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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劳动仲裁程序流程

时间:2019-02-17

因劳资事宜发生纠纷,进而通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,这是目前最常见的劳资纠纷解释途径,那么如何申请劳动仲裁,劳动仲裁流程如何进行呢?下面就由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进行介绍一下:
 
一、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:  
1.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; 
2.因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; 
3.因除名、辞退和辞职、离职发生的争议; 
4.因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社会保险、福利、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; 
5.因劳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; 
6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。 
 
二、劳动仲裁流程是怎么样的?  
(一)申请仲裁: 
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递交副本。法律对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特别规定计算。 
1.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 
(1)申请书(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); 
(2)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; 
(3)有委托代理人的,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,注明委托事项,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复印件;代理人是律师的,提交相关资格证明和律师事务所所函。 
(4)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及证明申请事项的证据材料。包括:劳动合同、暂住证、工作证、厂牌、工卡、工资表(单)、入职登记表、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、除名、辞退、解除(或终止)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。 
2.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须提供的材料 
(1)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; 
(2)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; 
(3)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; 
(4)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》; 
(5)有委托代理人的,需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(注明委托事项),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代理人是律师的,提交相关资格证明和律师事务所所函。 
(6)提交证据材料清单,及证据材料。 
3.劳动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: 
(1)劳动者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件号码、住所、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,用人单位的名称、住所、通讯地址、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职务; 
(2)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、理由; 
(3)证据和证据来源,证人姓名和住所。 
(二)、申请和受理: 
1.自收到仲裁申请(提交材料需齐备)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。决定不予受理的,书面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决定受理的,组成仲裁庭,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组庭情况。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可依法申请回避,在庭前或当庭书面提出。 
2.对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,申请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 
3.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,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。 
(三)、开庭和裁决: 
1.仲裁庭在开庭5日前,将开庭时间、地点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。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,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,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。 
2.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;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,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,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,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。如在审理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的,经批准后,可中止案件审理或延期审理。 
(四)、仲裁结果: 
1.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,发生法律效力; 
2.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的,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;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可自收到仲裁裁决收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。用人单位认为终局裁决有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,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-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。仲裁裁决被撤销的,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项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。 
3.仲裁裁决是非终局裁决的,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,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。期满双方当事人均不起诉的,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。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裁决的,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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